蓬溪县人民法院、郭庆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2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240号案件名称
蓬溪县人民法院、郭庆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蓬溪县人民法院;郭庆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240号郭庆:蓬溪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郭庆缴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平生、介休亿联五金汽配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297号 下一篇 杨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403执1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