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崔红梅、乔建武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0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4020号
  • 案件名称

    崔红梅、乔建武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崔红梅;乔建武;白靖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4020号 原告:白靖东,男,生于1969年12月18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乔建武,男,生于1968年10月20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崔红梅,女,生于1970年8月28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白靖东与被告乔建武、崔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白靖东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靖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靖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352元,由原告白靖东负担。                                 审  判  员  常  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亚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