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根、江新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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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民初1894号案件名称
李立根、江新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立根;江新年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81民初1894号原告:李立根,女,195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被告:江新年,男,196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原告李立根与被告江新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李立根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立根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笫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立根撤诉。案件受理费1098元,减半收取计549元,由李立根负担。审 判 员 廖 拥 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晏 敏 钦书 记 员 晏敏钦(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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