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祖顺、侯德山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9执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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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674号案件名称
侯祖顺、侯德山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侯祖顺;侯德山;侯德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9执674号侯祖顺、侯德山、侯德虎:申请执行人侯祖顺与被执行人侯德山、侯德虎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9民初746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侯祖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侯德山和侯德虎应当给养费金额分别为200元和300元。经本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侯德虎已支付赡养费1000元,申请执行人侯祖顺于2021年8月23日申请撤回对侯德虎的执行申请。2021年9月15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侯德山账户存款300元(包含赡养费200元,执行费5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5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后,已将赡养费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9执6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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