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武、杨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324执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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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324执91号案件名称
彭晓武、杨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九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彭晓武;杨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3324执91号本院执行的多吉泽仁与彭晓武、杨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2021年9月23日本院已将执行案款10000.00元汇入申请执行人多吉泽仁提交领取案款账户、执行费50.00元全部上缴财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多吉泽仁与彭晓武、杨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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