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2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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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2856号案件名称
杨丽、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丽;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2856号申请执行人:杨丽,女,198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冯玉鹏,执行董事。杨丽与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21)冀0983民特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50000元。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开始,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询,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收益类保险登记信息,无金融理财产品,无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3.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玉鹏。4.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骅市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黄骅市不动产权第0002489号)房地产一处,上述房地产以被法院多案件查封。5.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号牌号码:冀J×××××汽车一辆,因未能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6.扣留被执行人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在王丽处预期收益50000元。7.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8.上述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50000元未能执行。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 勇审 判 员 刘恩陆代理审判员 刘 嵩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海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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