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尤宏伟与柳晓彦,杨国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71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7199号
  • 案件名称

    尤宏伟与柳晓彦,杨国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柳晓彦;杨国章;尤宏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7199号 原告:尤宏伟,男。被告:杨国章,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小丛。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被告:柳晓彦,男。原告尤宏伟与被告杨国章、柳晓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原告尤宏伟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国章、柳晓彦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尤宏伟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宏伟撤回对被告杨国章、柳晓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原告尤宏伟负担。  审  判  员   葛美云                                  二0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静    1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