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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林、李文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1021执128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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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1021执128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陶建林、李文文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陶建林;李文文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1021执128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陶建林,男,198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被执行人:李文文,女,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陶建林与被执行人李文文离婚纠纷一案,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文文在金融机构及互联网机构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饶水根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吴其镁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1021执128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陶建林,男,198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被执行人:李文文,女,199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城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陶建林与被执行人李文文离婚纠纷一案,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文文在金融机构及互联网机构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饶水根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吴其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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