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霍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1执13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340号案件名称
郭某某、霍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郭某某;霍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1执1340号郭某某、霍某某:关于郭某某与霍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郭某某。至此,郭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821执134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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