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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霍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1执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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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340号
  • 案件名称

    郭某某、霍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郭某某;霍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1执1340号郭某某、霍某某:关于郭某某与霍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郭某某。至此,郭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821执134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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