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26号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上海飞达塑料皮革有限公司;上海红福门娱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26号申请人:上海红福门娱乐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蔡逸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上海飞达塑料皮革有限公司申请上海红福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福门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为红福门公司清算组。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公司任何财产,收到1户债权人申报的1笔债权,经审查后确认的债权金额为48,971.87元。清算组认为红福门公司已资不抵债,故向本院申请对红福门公司破产清算,同时请求本院终结红福门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红福门公司清算组调查结果显示红福门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受理红福门公司清算组对红福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红福门娱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龚建华审 判 员 王 珊审 判 员 袁蕾蕾法官助理 王亚萌书 记 员 沈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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