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梦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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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案件名称
苏梦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苏梦;尚海滩公馆(上海)娱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原告:苏梦,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巧妮,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尚海滩娱乐(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尚海滩公馆(上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XXX号XXX-XX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谢国斌。原告苏梦与被告尚海滩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2021年8月26日,原告苏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55.13元,减半收取计227.56元,由原告苏梦负担。审 判 员 李 霞法官助理 王 茜书 记 员 李彦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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