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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梦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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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
  • 案件名称

    苏梦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苏梦;尚海滩公馆(上海)娱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7民初11456号原告:苏梦,女,1973年2月1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巧妮,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尚海滩娱乐(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为尚海滩公馆(上海)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XXX号XXX-XXX、XXX-XXX室。法定代表人:谢国斌。原告苏梦与被告尚海滩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2021年8月26日,原告苏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苏梦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55.13元,减半收取计227.56元,由原告苏梦负担。审 判 员  李 霞法官助理  王 茜书 记 员  李彦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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