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国、张福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4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492号案件名称
孙宝国、张福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孙宝国;张福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492号张福臣:本院执行的张福臣与孙宝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孙宝国已按你申请执行事项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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