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谭臣涛、耿正福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34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340号
  • 案件名称

    谭臣涛、耿正福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谭臣涛;耿正福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340号谭臣涛、耿正福: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特7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给付申请人案件款4000元、申请人已交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黔0121民特77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340号执行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龙 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