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斌智、郭晓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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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676号案件名称
路斌智、郭晓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路斌智;郭晓冬;李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676号 原告:李伟,男,198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6918。被告:路斌智,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05291916。被告:郭晓冬,男,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省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6134。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与被告路斌智、郭晓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伟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伟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李 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曹伟刚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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