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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某某、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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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502号
  • 案件名称

    贡某某、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贡某某;罗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502号申请执行人贡某某,男,藏族,1989年07月26日出生,住甘肃省合作市。被执行人罗某某,男,藏族,1972年06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合作市。贡某某申请执行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3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贡某某于2021年0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贡某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3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  云审判员 才让当智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看 召 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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