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6执7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执784号案件名称
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6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MA6XA41N8P法定代表人:吴灿华,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李永现,系该公司市场部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79791647XD,住所地:宝鸡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王宝文,系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赵英,系该公司副总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26民初9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由被执行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偿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加工承揽费571048元及逾期占用利息,诉讼费475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未按调解书内容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费861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就本案执行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由被执行人宝鸡市龙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陕西宝鸡华灿电讯有限公司加工承揽费571048元及逾期占用利息,诉讼费4755元,合计575803元。还款期限为: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案10803,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案款2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从2022年1月起至10月,每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利息待本金偿还完毕后再行协商。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依原调解书恢复执行,执行费861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326执7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万** 审 判 员 王宏让 审 判 员 王延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赵 震 书 记 员 曹水霞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