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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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99号案件名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99号申请保全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TBAUR62。法定代表人:胡铜生。被保全人: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第六工业区旭发科技园6栋、7栋、3A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ERDXW。法定代表人:王有生被保全人: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住常州市金坛区明湖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5416843Q。法定代表人:王有生本院在执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与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威铜业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常州瑞德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账号的查封、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 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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