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蒲军、李宏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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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8号案件名称
周蒲军、李宏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蒲军;李宏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738号 李宏义、周蒲军: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蒲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宏义于2021年1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9日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所确定执行标的为应履行欠款10000元及利息610元、受理费93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7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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