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亚平、陶文晋等张希茂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3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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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81民初3979号案件名称
马亚平、陶文晋等张希茂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灵武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马亚平;陶文晋;张希茂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3979号原告:马亚平,女,1992年4月25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陶文晋,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被告:张希茂,男,1995年8月20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马亚平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亚平负担。 审判员 冯玉晶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马小丹书记员 王婷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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