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恢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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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恢154号案件名称
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桦甸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恢154号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吴玉权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050.00元。至此,吴玉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8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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