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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恢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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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恢154号
  • 案件名称

    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桦甸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恢154号吴玉权、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吴玉权与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2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2050.00元。至此,吴玉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028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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