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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颖、信少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4民初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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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204民初729号
  • 案件名称

    梁颖、信少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唐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梁颖;信少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4民初729号原告:梁颖,女,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古冶区。被告:信少凯,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丰南区。原告梁颖与被告信少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梁颖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颖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梁颖负担。审判员  李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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