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亮博、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2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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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2947号案件名称
丁亮博、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丁亮博;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2947号原告:丁亮博,男,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被告: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法定代表人:薛雅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原告丁亮博与被告天水广厦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丁亮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丁亮博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丁亮博负担。审 判 员 陆丽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李青青书 记 员 汪 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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