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150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1503号案件名称
李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1503号关于被执行人李浩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缴纳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21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春秋、蔡春敏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14民终2048号 下一篇 刘某、鞠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425执79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