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青果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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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501号案件名称
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青果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青果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501号原告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泽建,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丹旦,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沈阳青果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法定代表人:邹巍东。原告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青果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2元,由原告沈阳华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陈 言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褚佳星书 记 员 高梓竹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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