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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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26号案件名称
程某某、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程某某;赵某;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26号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程某某、赵某:本院执行的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程某某、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晋1182民初836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程某某、赵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4387.2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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