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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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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26号
  • 案件名称

    程某某、赵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程某某;赵某;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26号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程某某、赵某:本院执行的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程某某、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晋1182民初836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程某某、赵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4387.2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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