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马春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8执22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8执2264号
  • 案件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马春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马春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8执2264号申请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马春霞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马春霞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08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穆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