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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敢为、傅美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722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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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722号之二
  • 案件名称

    罗敢为、傅美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罗敢为;傅美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722号之二被执行人:罗敢为,男,198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炎陵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被执行人:傅美辉,女,198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本院在执行衡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移送执行与被执行人罗敢为、傅美辉责令退赔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线上、线下查询了金融、房管等部门,被执行人罗敢为、傅美辉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湘0422刑初239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孝初审判员  王一国审判员  谭子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丽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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