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刚一、崔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102执3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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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102执3639号案件名称
杨刚一、崔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日照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刚一;崔涛;崔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102执3639号申请执行人:杨刚一,男,196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执行人:崔涛,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执行人:崔波,男,1969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申请执行人杨刚一与被执行人崔涛、崔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的(2021)鲁110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查明本案执行标的2221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刚一与被执行人崔涛、崔波庭下已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刚一申请结案。案件执行费3232元由被执行人崔波承担。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1)鲁110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2021)鲁1102执3639号(申请执行人杨刚一与被执行人崔涛、崔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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