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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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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573号
  • 案件名称

    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573号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21)陕0327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划拨李满林银行存款9160元,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已领取案件款9034元,案件受理费7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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