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5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573号案件名称
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573号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李满林: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21)陕0327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划拨李满林银行存款9160元,宝鸡市宝丰食品有限公司已领取案件款9034元,案件受理费7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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