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禄、李庆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恢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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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恢946号案件名称
胡士禄、李庆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士禄;李庆伟;赵学兵;各当事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恢946号各当事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士禄与被执行人李庆伟、赵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首次执行[(2014)肥执字第799号]和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赵学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学兵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同意本案结案。本院(2012)肥民初字第1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1400元由被执行人赵学兵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肥城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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