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堂、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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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83号案件名称
杨宁堂、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宁堂;龚雪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83号杨宁堂:杨宁堂与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1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1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杨宁堂。至此,杨宁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初28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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