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4执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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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4执570号案件名称
秦某某、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陵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秦某某;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4执570号秦某某、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申请人秦某某与被执行人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晋0524民初6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48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陵川县隆鑫钙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执行内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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