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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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23号案件名称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乃保拉力;安子么日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323号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申请执行人)、乃保拉力、安子么日各(被执行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与乃保拉力、安子么日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22628.6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案款。至此,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德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33执32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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