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璐、徐大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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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653号案件名称
尹璐、徐大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尹璐;徐大力;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653号申请执行人尹璐,女,1979年5月20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金地华章小区7号楼1单元102室。被执行人:徐大力,男,1974年6月21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百户楼委10组。被执行人: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梨树县梨树镇东街天阳嘉园18号楼1单元103室。法定代表人:田贵君,总经理。尹璐与徐大力、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代替徐大力清偿对尹璐的借款750万元。本院依法提取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平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项目款750万元,在扣除64,900元执行费后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尹璐。综上,申请执行人尹璐申请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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