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宁、金红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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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33号案件名称
任成宁、金红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任成宁;金红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33号任成宁:任成宁与金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21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21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任成宁。至此,任成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030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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