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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482民初6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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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482民初6638号
  • 案件名称

    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汝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某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482民初6638号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汝州市。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汝州市。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刘兵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廷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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