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保14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保144号
  • 案件名称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6执保144号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本院在执行你庭移送的(2021)黔0626执保144号保全一案中,你庭以(2021)黔0626民初24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张进舟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以1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24日止2022年9月23日)。经执行,已经对张进舟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限额冻结100000元,实际冻结8367.14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结案。(备注:因你庭移送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不详,有关裁定书及通知书,请你庭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移送单位签收人: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