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保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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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保144号案件名称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6执保144号德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本院在执行你庭移送的(2021)黔0626执保144号保全一案中,你庭以(2021)黔0626民初24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张进舟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以1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24日止2022年9月23日)。经执行,已经对张进舟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限额冻结100000元,实际冻结8367.14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结案。(备注:因你庭移送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不详,有关裁定书及通知书,请你庭送达案件双方当事人)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移送单位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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