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武、高超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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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292号案件名称
白小武、高超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白小武;高超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292号申请执行人:白小武,男,196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被执行人:高超举,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小武与被执行人高超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阴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2执2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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