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武银、汪武东等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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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28号案件名称
汪武银、汪武东等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汪武银;汪武东;本院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02执保228号 本院民事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汪武忠申请对被申请人汪武银、汪武东法定继承纠纷进行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所作出的(2021)陕0902民初4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对被申请人汪武银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二、对被申请人汪武东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予以冻结;三、对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并移送本院执行局进行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中,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汪武银在某某某某安康分行营业部帐号的存款30万元;并对被申请人汪武东的银行账户及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各按20万元标的进行了冻结(因余额不足,实际控制金额为6696.5元)。故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现回函如下: 本院(2021)陕0902执保22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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