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先、乔仙月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96号案件名称
王润先、乔仙月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润先;乔仙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96号申请执行人王润先与被执行人乔仙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陕0821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乔仙月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润先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当成和解,被执行人乔仙月主动履行本案欠款20万元,和解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执恢17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代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725执447号 下一篇 营口市某某物业有限公司、贾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811民初2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