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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先、乔仙月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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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96号
  • 案件名称

    王润先、乔仙月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润先;乔仙月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96号申请执行人王润先与被执行人乔仙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陕0821民初5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乔仙月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润先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当成和解,被执行人乔仙月主动履行本案欠款20万元,和解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执恢17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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