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玉珍、陈建明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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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2952号案件名称
薛玉珍、陈建明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薛玉珍;陈建明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2民初2952号原告:薛玉珍,女,汉族,1951年1月17日出生,现住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身份证号;142703195101170627。被告:陈建明,男,汉族,1954年4月19日出生,现住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身份证号:142703195404190633。原告薛玉珍诉被告陈建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玉珍撤回对被告陈建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薛玉珍自行负担。审判员 齐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吴泽茹书记员马聪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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