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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玉珍、陈建明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2民初2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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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民初2952号
  • 案件名称

    薛玉珍、陈建明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薛玉珍;陈建明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2民初2952号原告:薛玉珍,女,汉族,1951年1月17日出生,现住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身份证号;142703195101170627。被告:陈建明,男,汉族,1954年4月19日出生,现住河津市樊村镇芦庄村,身份证号:142703195404190633。原告薛玉珍诉被告陈建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玉珍撤回对被告陈建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薛玉珍自行负担。审判员  齐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吴泽茹书记员马聪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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