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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赵高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2021)陕0581执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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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505号
  • 案件名称

    高敏、赵高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高敏;赵高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505号赵高民、高某某 赵高民、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陕0581民初260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高某某偿还赵高民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40000元,共计14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共计2747.5元。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高某某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高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已归还申请执行人8万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62747.5元,被执行人答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被执行人应按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话,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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