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被保全人吉林省千澄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8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保843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被保全人吉林省千澄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被保全人吉林省千澄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保843号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千澄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郭清国、曾佑梅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22执749号 下一篇 卢淑梅、大连市洪恩服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5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