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英娟、巴永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929执7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709号案件名称
阮英娟、巴永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阮英娟;巴永兵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929执709号申请执行人:阮英娟,女,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2日,住白河县。被执行人:巴永兵,男,汉族,生于1964年10月24日,住白河县。申请执行人阮英娟与被执行人巴永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阮英娟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929民初47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150000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巴永兵未报告财产也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巴永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被执行人如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昆、黑山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6民监9号 下一篇 龙凤民、钟玉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4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