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军、张双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5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535号案件名称
彭文军、张双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彭文军;张双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535号申请执行人:彭文军,男,1962年9月29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云州西街119号2栋3单元202室。被执行人:张双喜,男,1962年5月31日生,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朔州市朔城区铁路三区12号楼1单元11号。申请执行人彭文军与被执行人张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624执53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庞乃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冯晓靖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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