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占成、王建峰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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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20号案件名称
乔占成、王建峰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乔占成;王建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20号申请人:乔占成,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71××××××××,男,1971年5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被申请人:王建峰,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1972××××××××,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1001号。申请人乔占成与被申请人王建峰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603民初121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王建峰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胜支行62×××39工资账户中的3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64.4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于2021年9月2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建峰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国税局家属楼1号楼1单元109号住宅一套(证号:20170010863)。同日,查封了申请人乔占成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字第××号),查封了位于东胜区(证号:鄂房权证产字第××号),查封期限均为三年;经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宅(证号:062798)的权利人为郅慧,不是被申请人王建峰,故无法保全。现该案保全措施已部分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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