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01执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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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01执183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吉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01执1833号石泽丁、徐术本院执行的石泽丁申请徐术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徐术已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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