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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4民初2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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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民初2784号
  • 案件名称

    周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周某某;张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4民初2784号原告:周某某,男,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办村民,住西安市阎良区。被告:张某某,男,198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村民,住西安市阎良区。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周某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计460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素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敏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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