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0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013号案件名称
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4013号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王斌:本院执行的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王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送来申请执行的(2020)湘0124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按申请执行的要求,已执行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182执4013号执行案作结案处理。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代树军、马庆彬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2888号 下一篇 陈宝生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130执215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