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11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1181号案件名称
刘仁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仁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1181号刘仁刚:经本院移送的被执行人刘仁刚受理费一案(2021)川1323执1181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21)川132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受理费支付义务,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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