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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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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1181号
  • 案件名称

    刘仁刚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蓬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仁刚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1181号刘仁刚:经本院移送的被执行人刘仁刚受理费一案(2021)川1323执1181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21)川1323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受理费支付义务,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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